所以,在美国法学院,这门课一般称作"国际商事交易"(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),而很少采用"国际经济法"名称。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在国际上应属于美国的"跨国法"学派,即广义说,但不同的是,我们对这样一个杂糅性的国际经济法关系不再细分,因而也就不像国际广义说那样,国际经济法只倾向于指公法性的国际经济法。中西方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不同,课程设置也不同,使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内容的安排陷入矛盾中,这样的矛盾虽非一己之力所能破解,然而讲授者个人的目标取向却能巧妙地回避它。